监察机关的留置期限是多久?立法目的是什么?
2023-03-13 14:21:28 来源:法律专家网
监察机关的留置期限是多久?
监察机关的留置期限是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立法目的是什么?
明确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实施监察的职责。
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履行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职责。
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部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级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上述规定,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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