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制主要指什么?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023-03-13 13:12:58 来源:法律法制网
立法体制主要指什么?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具体来讲,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状况等情况不同,因此,各国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也不尽相同。
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是历史形成的传统,这些因素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必须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以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
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需要不断完善法制,等等,这些因素又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不能过于集中,必须适应各种不同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所谓统一,一是所有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所谓分层次,就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地方人大、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践证明,这样一个立法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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