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地位怎么样?
2023-03-13 13:43:31 来源:法律专家网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地位怎么样?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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