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不包括哪些情形?违宪与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2023-03-14 15:39:18 来源:法务网
宪法实施不包括哪些情形?违宪与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违宪与实施
1、“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与“法的实施”有相似性,但又不能简单套用。依据法理学对“法的实施”的解释,“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监督”。“法的监督”应在“法的实施”之后,“法的监督”本身不应是“法的实施”的组成部分,因为总是先有实施行为,而后才有对该实施行为的监督,“法的实施”与“法的监督”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
2、“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适用”。
中国法理学界一般将“法的适用”界定为法在司法领域的适用,有学者也因此将“宪法适用”界定为“司法机关对宪法的适用”。即宪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直接适用,它相当于司法的违宪审查,如德国式的宪法诉讼和美国式的普通诉讼附带违宪审查,这种“宪法适用”应属于“宪法监督”而不属于“宪法实施”的范畴。
3、“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
“执行”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宪法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执行宪法的行为。
4、“宪法实施”包括“宪法遵守”。
中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一条文规定了“宪法遵守”的主体,但它作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是很笼统的,这种笼统的宪法基本原则一般距离操作较远,因此大多只对立宪、立法有直接作用,它们需要其后的宪法权力规则及其相关法律将其具体化,如议会、政府、法院、政党等都需要遵守宪法,但它们遵守宪法的方式和途径是不一样的。
5、“宪法实施”主要指议会实施宪法的行为。
宪法中通常明确规定了议会的立法权,有时候更是明确指出某一问题“由法律规定”。宪法的原则性规定要得到实施,就必须先将其具体化,这通常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完成,没有议会立法将宪法原则具体化,其他国家机关就很难实施或实施不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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